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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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景峰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欠款9320元、违约金6680元[9320元×1.28%×56个月(2016年4月28日至2020年12月28日)],合计1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景峰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