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9500元,截止2020年8月19日利息损失1365元,并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损失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元,公告费360元,合计72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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