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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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324执148号

韦松、骆乐艳:

关于申请执行人韦松与被执行人骆乐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324民初5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骆乐艳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韦松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骆乐艳支付欠款49400元,执行费63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骆乐艳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14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6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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