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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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代偿的款项16595.35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2020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遵义市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