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以实际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时间从2020年6月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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