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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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汪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原告***、***、***、***、***、***劳务费9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60元,共计510元,由被告汪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