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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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六盘水盛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六盘水盛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8522.25元; 二、驳回原告六盘水盛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元,由原告负担92元,被告负担50元(原告已自愿预交,由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返还原告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