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永利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旭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6民初2712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法定代理人:***(原告***之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被告:重庆旭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罡,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永利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善荣,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旭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原

人民陪审员谢乐曦

人民陪审员李娟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方宇

书记员张远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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