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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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永利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旭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6民初2712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法定代理人:***(原告***之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 被告:重庆旭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罡,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重庆永利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彭善荣,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旭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永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原 人民陪审员谢乐曦 人民陪审员李娟 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方宇 书记员张远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