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6,980元及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79.83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26,9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元,减半计收237元,由原告***负担37元,被告***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