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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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利息:前期利息为17660元;后期利息以6万元为本金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0元,其中原告***负担19元,被告***负担176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