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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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21020元,并以4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1.28%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止; 二、驳回本案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0元,减半收取705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共同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