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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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50000元的利息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300000元的利息自2021年6月29日起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3.85%);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0元,减半收取3,590元,由被告***负担3,261元,原告***负担3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