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中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6民初10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少晶,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道建,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李勇,主任。

第三人:重庆中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勇,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重庆中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亚超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兰前庆

裁判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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