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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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中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6民初10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少晶,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飞,重庆兴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道建,总经理。 被告: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住***。 法定代表人:李勇,主任。 第三人:重庆中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勇,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双福新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重庆中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亚超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兰前庆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