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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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恢670号

师华、屈鹏鹏、杨平宇:

申请执行人师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西莲证经字第5024号执行证书、(2020)陕0112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屈鹏鹏、杨平宇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执行回案款31430.27元已向原申请执行人西安聚华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人)发还,后本案申请人师华受让了西安聚华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后本院执行回剩余案款565323元(除律师费25000元异议中),剩余案款540323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师华发还,现被执行人屈鹏鹏已履行完本案的全部案款596753.27元,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执恢67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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