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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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2执恢670号 师华、屈鹏鹏、杨平宇: 申请执行人师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西莲证经字第5024号执行证书、(2020)陕0112执异43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恢复执行屈鹏鹏、杨平宇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执行回案款31430.27元已向原申请执行人西安聚华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人)发还,后本案申请人师华受让了西安聚华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后本院执行回剩余案款565323元(除律师费25000元异议中),剩余案款540323元已向申请执行人师华发还,现被执行人屈鹏鹏已履行完本案的全部案款596753.27元,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2执恢670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