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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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约定的月利率17.9‰从2020年5月20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2020年8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照2021年4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