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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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1224执恢178号 吴云财、舒伟: 关于申请执行人吴云财与被执行人舒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1224民初24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舒伟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吴云财劳务费5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6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10元及执行费74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舒伟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吴云财劳务费5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6000元,案件受理费710元及执行费740元已交纳,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