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借款本金116000元,并以11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之日止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0元,减半收取131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