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120,000元; 二、被告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本金7,1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逾期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40元,由被告南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