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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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截止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38907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2020年8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止; 二、被告***在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财产不足以履行上述第一项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