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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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汾阳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200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13427元。 上述给付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5元,由原告***负担263元,被告***负担282元;鉴定费4000元,由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