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城投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621执977号 申请执行人林学兰与被执行人庄志强、张磊、王慧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20)吉0621民初17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林学兰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庄志强、张磊、王慧娟给付20,410.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提取被执行人张磊的住房公积金存款26,981.00元(含执行费206元,利息6365元),并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林学兰。现申请人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2020)吉0621民初177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20)吉0621民初177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