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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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悦海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6民初538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原告:***,男,19**4年3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悦海支公司,住***。 负责人:唐琪,该公司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6月**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武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翟静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