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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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谊物流有限公司 重庆宝宏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铁谊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的柴油款211642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17日起,以2116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6元,由被告重庆铁谊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