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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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2021)吉0722民初17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利息(以150000为本金利息自2015年7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均由***负担,鉴定费2300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