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2021)吉0722民初17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利息(以150000为本金利息自2015年7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均由***负担,鉴定费2300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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