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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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581执恢222号

杨军、王钟鸣、曾俊:

申请执行人杨军与被执行人王钟鸣、曾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吉0581民初101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13元。

在(2020)吉0581执395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义务。(2020)吉0581执395号案件中被执行人履行3万元,之后分两次履行30000元(每次15000元),负担执行费800元,申请执行人杨军自愿放弃剩余迟延履行利息。至此,杨军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581民初10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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