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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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鸣惊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一零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教育培训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山东一鸣惊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2018《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皇冠通关班(面授)》协议及附加协议; 二、被告山东一鸣惊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所报班型费用11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山东一鸣惊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