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远景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0000元及利息(其中利息计至2020年8月19日为5333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42元减半收取6471元,由被告***承担5176元,由原告***承担12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