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1377500元及利息31905.6元、罚息278.18元,共计1409683.78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30日),之后的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31905.6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有权就被告***名下位于新郑市市委党校北侧郑韩故城墙南侧锦和嘉苑16A号楼2单元101[豫(2018)新郑市不动产权0008687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122元,减半收取9061元,由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318元,由被告***、***负担87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