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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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元及利息(借期内利息自2015年8月3日至2016年7月3日按月利率9.3‰计算,已支付50.03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7月4日起按月利率9.3‰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