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金威钢带有限公司 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 河南思可达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济源市金威钢带有限公司欠款85674.3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2元,减半收取计971元,由被告沁阳市华盛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