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创基高端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 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晨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 晨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焦作市创基高端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2850万元及利息(以2850万元为基数,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8%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24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河北晨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晨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原告焦作市创基高端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在被告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焦作市创基高端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402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北晨阳水性涂料有限公司、晨阳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