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科信兴宇铁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科信兴宇铁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安装费51820元及利息损失(以5182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87元,减半收取计3094元,由原告***负担2599元,由被告河北科信兴宇铁塔有限公司负担4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