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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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湖南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多支付的工程款404541.64元; 二、本案原告湖南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缴纳的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该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湖南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湖南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3元,由原告湖南创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873元,由被告***、***负担5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