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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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省湘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省湘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延时加班费13688.89元及节假日加班费66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湖南省湘安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