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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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水乡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于2003年3月25日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返还位于华容县××镇××路华集建(97)字第3××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华房自字第0××2号华容县单位自管产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楼给被告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水乡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被告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水乡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房款人民币40000元; 四、驳回原告华容县章华镇水乡街社区一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被告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水乡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625元,被告***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