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新康幸瑞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驰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驰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752.8元;

二、被告***从合同约定的欠交物业服务费之次日起,以欠费金额为基数,从欠费的每季度首月16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分段算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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