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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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弘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弘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交付芷江侗族自治县××镇开发区××街××栋××房以及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湖南弘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已支付房价款55.57万元的万分之0.1按日从2020年11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湖南弘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