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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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2执1349号 申请执行人吴仲波,男,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 申请执行人黄爱云,女,汉族,湖南省双牌县人。 被执行人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 法定代表人唐学选,该局局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仲波、黄爱云与被执行人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允诺一案中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行初126号行政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双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2行初126号行政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