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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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顺水木缘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辽0422民初916号民事判决; 二、加判:***在39/40、***在1/40范围内,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650元,一审案件保全费2020元,均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