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蓬莱十八分公司 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4民初54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川,蓬莱林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有辉,任总经理。 被告: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蓬莱十八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有辉,任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蓬莱十八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丽娜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范思怡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