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蓬莱十八分公司
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84民初54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川,蓬莱林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有辉,任总经理。

被告: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蓬莱十八分公司,住***。

负责人:王有辉,任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开元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蓬莱十八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丽娜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范思怡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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