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908.63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滞纳金(以本金45908.63为基数,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4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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