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雄县全利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山东欣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雄县全利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被告山东欣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案涉5799200个铝箔袋,被告山东欣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铝箔袋的同时向原告雄县全利纸塑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2815元(含2020年11月20日交付的105000个铝箔袋的价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1年2月3日起年利率5.78%计算至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1元,由被告山东欣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 发布日期 | 2021-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