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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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72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7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三、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72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给***剩余购房款293万元,***在收到前述全部款项后十日内协助***办理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淮河小区31栋-1—2层9号门市的更名过户手续,更名过户所需费用由***承担;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00元,由***负担300元,由***负担9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负担100元,由***负担9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