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1月29日签订的《水产业户经营合同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扶持金20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75元,由原告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承担3675元,被告***承担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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