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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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8年11月29日签订的《水产业户经营合同书》;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扶持金20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75元,由原告沈阳寿光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承担3675元,被告***承担4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