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东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射阳县骏益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盐城东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49279元及利息(以249279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盐城东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法律服务费21000元;

三、原告盐城东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射阳县骏益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苏J×××××载货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308000元限额内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盐城东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770元,合计4450元,由被告***、***、射阳县骏益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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