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盐城高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杭州易辰孚特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杭州易辰孚特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盐城高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8240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856元,由被告杭州易辰孚特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