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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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77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木工,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木工,住***。 被执行人: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喻方松,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1030元,含执行费356元,单据已开。至2020年2月20日为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778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