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778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木工,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木工,住***。

被执行人: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喻方松,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50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华鑫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1030元,含执行费356元,单据已开。至2020年2月20日为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778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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