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建设集团天津市中标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依俊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标建设集团天津市中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天津依俊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票面金额208275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4元,减半收取计2212元,由中标建设集团天津市中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