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裕华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26民初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裕华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山东裕华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倩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文彬

裁判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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