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中智博文图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鞍山市新华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津中智博文图书有限公司货款194722.67元及该款自2018年5月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年息6.5%的标准计付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5元,保全费1520元,由鞍山市新华书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